大夏定鼎中原二百载,时至今日,依旧残存的异姓侯爵已然不多。
开国时期那一批爵位中,抵达侯位有十二人,县侯七人,郡侯三人,县公与郡公各一人。
十二公侯,都是异姓公侯。
异姓不可为王,乃是铁律。
与此相对的,是宋姓诸侯王,依宗室之赐爵。
是为宗室爵。
然而以上两者,无论是开国十二公侯,亦或是宗室公侯王,传承至今,已经过半凋零。
俗话说,富贵不过三代。
意思是,再大的功业,和富贵,一般传承不过三代,就要开始走下坡路。
三代是多久?
大夏男子成年,以虚岁十四为数,如此算来,三代人也不过是四十年。
当然,实际上不能这么算。
爵位传承,一般都是在上一代人死前预先决定,死后才由相应的衙门负责继承手续。
开国至今二百载,初代开国元勋,早已作古,二代袭爵者也已入土。
人生七十古来稀,能活到七十岁,在大夏已经算是高寿,当地官府都要授予节杖,以示尊老。
二百载就算以七十寿来算,这也已经换了四代,更何况当年那批开国元老,大多活不到七十之数。
许多爵位,传承至今,已经过了四代,乃至于五代。
大夏爵位制度,特赐“开国”爵位,隔一代减等世袭。
每隔两代,则爵位降一等级。
四代人里,如果没有出类拔萃的,立下功劳的,此时至少减了两等。
侯爵变成伯爵,伯爵变成子爵,子爵变成男爵,男爵变成士爵。
爵位品级,并不是没有意义,直接关系到爵位田,私兵名额的上限。
也就是说,爵位品级意味着特权高低。
大夏法令中,黎明百姓,不允许持兵器过市上街,除非是有功名在身的秀才,有公差在身的衙门捕快可以例外,有制式刀剑。
自然,兵器不包括农具或者菜刀……这实际上属于擦边,但菜刀也不可能真的禁止。
大夏对于民间私人持有武器有严苛的限制,就连各地铁匠铺子都受到监控,不允许私人打造刀剑武器。
唯有官员可以例外。
秀才开始,可以佩剑。
做官后,九品官员,可有家仆一人配刀剑;
八品与九品等同;
七品开始,荫家仆二人持械;
六品等同七品;
五品则可有四人持械,从五品开始,可以持弓箭;
四品荫家仆十人持械,弓箭,刀剑不拘(但不能夸张,指着几百人的武器说是八人用);
三品开始,可以用甲士,二十人,可以保有铁甲一具(有没有披甲,战斗力差距极大)。
二品则是五十人,甲三人;
一品荫百人,甲十人。
这是家兵名额,各级官员可以在明面上保有的私人武装力量。
对于官员,哪怕是官至一品,也只能荫十人披甲,超过数目,就是违制。
这是遏制私兵的举措。
唯有内阁宰辅与别处不同,按制可以有三百人,都可披甲。
只要一人为宰辅,就可养着三百披甲之士,甚至能从武库里调拨对应的军械补充。
当然,这些军械都有记录在册,卸任时必须如数交还。
如有差错,纵使官至极品,也少不得一场大变。
这是官员,无论官品再高,也不许有私兵,披甲之士名额有限。
如是军功爵位则有不同,因爵位源自军功,以及过往私兵之制旧风,是可以有私兵的。
士爵等同七品,谓之国士,不可世袭,只是终生之荣誉;
男爵等同六品,有一火十人私兵;子爵等同五品,三十人私兵;伯爵等同四品,五十人;侯爵三品,百人;公爵二品,三百人;郡王一品,五百人;亲王超一品,千人,设四营,主官为校尉,七品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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