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4月底,两大公司的谈判进入到了僵持阶段,谁也不想让步了。
刘森选择在这个时候动手了,以刘森个人的名义,向哥伦比亚公司开出了55亿米元的报价。
55亿米元,这个时候相当于430亿港币。
刘森多年以来,虽然以私人股权投资机构维森未来控股公司的名义投资了不少企业,但是所投资的企业规模都不算大。
刘森每年从维创系获得分红,都被刘森源源不断的投入到维森未来投资公司的账户里了。
现在,维森未来投资公司手里已经掌握着300多港币的现金。
如果收购成功的话,刘森再从家族里拆借一部分资金,筹措到430港币用于收购,问题并不算大。
刘森表示:
“S尼想同时收购哥伦比亚公司的音乐和影视两个部门,而我只对哥伦比亚公司的影视部门感兴趣,我开出55亿米元的天价只针对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如果,哥伦比亚公司接受的话,我可以用最快速度完成交易。”
当米国报纸上,出现了这个新闻之后,一下子就将这摊浑水搅和的更加的浑浊了。
不过,出乎意料的是,当刘森的报价被披露后,并未受到米国民众的多少抵触。
其实,这个时候天朝的经济还很幼小,大多数的米国民众并不认为天朝会对米国经济有啥威胁。
他们甚至觉得,让天朝人兼并总比东瀛人兼并强。
毕竟,现在的东瀛资本在米国到处肆虐,横行霸道、无处不在。
而这个时候,华人在米国的投资却是极为罕见,寥寥无几。
有一两家电影公司被天朝人收购,在现在的米国人看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而且,在某些媒体的刻意引导下,很多的普通米国人认为,刘森是站在他们一边的盟友,是为了阻止东瀛人控制米国,才出手与东瀛人争夺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的。
而针对维F电子科技公司涉及垄断调查一事,其实米国民众并没有啥感受。
毕竟,维F电子科技公司的产品价美物廉,售后的服务态度又好,在普通的米国消费者心里,维F电子科技公司是一家口碑很好的负责任的公司。
米国报刊上议论纷纷:
“卖给S尼公司,还不如卖给维创呢,至少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部黄飞鸿,S尼公司能做啥?难道去拍一部二战中东瀛战胜米国的电影来侮辱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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