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莫愁所做之事在江湖上带来的轰动,唐时并不知晓,但这一切却的的确确的在按照他的计划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十年之内每年用至少三个月的时间传授那些抗蒙将士武功,这在那些江湖人的眼中是大义之举。
散尽家财用来帮助那些饱受战乱之苦的老人与孩子,这在全天下人的眼中都是善行。
十年之内不得主动出手伤人,前事不谈,以后滥杀无辜这个词都不能用在她的身上了,再加上前面两件大好事的洗白,终有一天,李莫愁会成为众人口中纷纷称赞的侠义之士的。
让一个无恶不作,武林当中人人喊打喊杀的女魔头变成众口称赞的侠士,这件事怎么算都不能算是一件简单的任务,所以在这个任务完成以后,自己所能得到的奖励绝对比杀了她更加丰厚。
而且,击杀野怪得到的掉落物一般都是野怪身上的东西,或是所学的武功,所持有的武器,所拥有的血脉又或者是饲养的宠物。
可完成任务得到的奖励就不一定,来源有着很大的随机性,而且奖励的丰厚度与任务的难易度、完成度乃至影响力有关,只要任务不简单,奖励就一定不会差。
李莫愁身上就没有一件是天宇想要得到的东西,杀了她得到她的掉落物也没有意义,既然如此,利用她去做一件稍微有些难度而且又有意思的任务,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吃亏。
说到有意思,把神雕位面的第二大反派的名声给洗白来,到时候原著中那些会和她敌对的人再碰上她会发生一些什么样的事情,这些事光是在脑子里想一想唐时就觉得很有意思。
人嘛,无聊久了就喜欢乱搞事情,看些乱七八糟可又很有趣的画面,唐时也不例外。
骑着马走在荒地的小道上,唐时手里拿着一串糖葫芦,一边欣赏着两侧的秀美风景,一边不时的吃上一口,还露出些许满足的神色来。
明明是一个看起来冷冰冰的俊美青年,可却偏偏吃着只有小孩子才会吃的东西,与他并肩骑马前进的杨过摇了摇头,实在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这其实也就是杨过出生的早,若是他生活在现代都市,那么他就知道有一个词可以形容他此刻的感觉,那个词就是——“闪瞎狗眼”。
“怎么样,脖子不痛了吧?”察觉到杨过骑马归骑马,他还老盯着自己看,唐时剑眉一蹙,转头对他问道。
三天前他可是对着杨过的脖子狠狠的咬了一口,吸了大约……嗯,两百毫升左右的鲜血,吃的饱饱的,就是这小子在自己松口之后整个人顿时就失去了力气,摔到在地,就像是被人蹂躏了一百八十遍的小姑娘一样连站都站不稳了。
你说大家都是大男人的,你怎么就这么虚呢,不就是两百毫升血吗,放在现代社会哪个人献血不得献这么多,甚至还要更多啊,你好歹也是一个练武之人,又没闻过雾霭吃过地沟油的,怎么没了一百毫升血就跟没了半条命似的呢?
见杨过这小子这般无用,唐时当场就想放弃了他,可是出于自己刚刚才咬了人家一口,转眼就不认人了可能会对自己英明神武的形象造成些许不利影响的顾虑,他最后还是没有将这个不中用的食物丢弃,相反,还特意让店家给他做了些补血的饭菜在客栈里好好休息了三天,然后才出发上路。
也就是上现在的路。
“额……”听到唐时问自己的脖子还痛吗,其实第二天就已经不痛了的杨过立马就做出一副可怜孩童的模样,咬着下嘴唇,有些害怕的点了点头,然后立刻又摇了摇头。
那可怜兮兮的模样看起来就像是明明还是很痛,可是担心会让对方觉得自己太没用所以强撑着说已经不痛了,实际上还是很痛的样子。
意识到这一点,唐时不禁在心里对自己进行了一次灵魂拷问——是不是咬的太重了一点?
https://xianzhe.cc/book/3516/871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