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子长怎么可能让她得逞?他将自己的狗爪子按在认定书上不让陈怡荣拿走,同时可怜巴巴的看着她。
她拉了两下发现苏子长按的挺紧,也没有强行夺过去,而是嘟囔道:“别弄脏了,别咬烂了,这个我还要用呢。”
“呸,谁没事会咬这个东西,又不好吃。”苏子长不满的想到,随后挪开爪爪低头看着认定书。
事情经过倒是实事求是,想来留在那里的陈先生并不敢说谎话。
王宇开车自西向东行驶,经过沿江大道与陈子巷路交汇处时,与陈欣驾驶的自南向北行驶,经过丁字路口处右转的车辆相撞……
事故后,王宇驾车离开现场……王宇负事故全部责任。
离开现场……
……全部责任。
这个王宇,看起来就是陈怡荣的当事人了,那么陈欣自然就是本案的原告。
等等!
这才是问题所在!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当然会负全部责任,不管是因为害怕惩罚逃逸也好还是怎么样。
“这可是最基础的常识啊。”苏子长有些不能理解,现在的人,就算出现了轻微的刮蹭也会留在现场,更别提从认定书上看,撞得不算轻,陈怡荣说王宇离开现场前打了电话,这个人的心还真是有点大。
接案笔录!
一边想着,他乘着陈怡荣不注意,偷偷的将接案笔录从案卷材料中扒弄了出来。
接案笔录是律师在接到当事人时所做的笔录,在当事人介绍完案情后,由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且提醒其代理风险,最后再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其所言非虚,对他所做的陈诉负责的一种书面材料。
每个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都应当制作接案笔录,一方面是为了在写材料的时候可以更加清晰的回顾当事人所介绍的案情。
另外一方面则是作为保护自己的一种方法,如果当事人出现虚假陈诉或者当庭翻供,那么接案笔录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律师的安全。
当然,这些也是在以后装订卷宗时需要放进去的。
好在陈怡荣有记录接案笔录的习惯,不然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描述只存在于她的脑子里。她如果不说的话,苏子长是没有办法知道案件的全部经过的。
翻开接案笔录,苏子长开始寻找关于那通电话的有关陈诉。
没有!
接案笔录里面没有这通电话的具体陈诉!
怎么可能没有?苏子长不服气的再次细致的查阅笔录,里面只有短短几句话带过了关于这通电话的陈诉。
王宇说自己在离开时给交警队的熟人打了一通电话。根据案发时时间为凌晨1点40分来推算,王宇拨打电话的时间应当是在2点前后。
苏子长推测,如果说王宇打电话时是给一个没有当值的交警的私人电话,那么从情理上看就可以说的通了。
而且他应当不属于案发地点所管辖的交警支队。因此,哪怕他第二天上班了以后想要去说明情况修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做不到。
苏子长还记得他曾经看过江城的一份红头文件,文件中明确说明各个交警支队之间不能办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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