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几天,王悦每天都在想雷伊的案子,每次想起来的时候,她又会通过各种方式控制自己的思想,比如忙其他的案子、和朋友唱歌以及小酌几口。慢慢的,王悦终于觉得自己再提起这个案子时已经没有那么激动了,她非常严肃的坐在办公桌上,打开雷伊的案卷,仔细研究起判决来。
这份判决书里的每一个字,每一段话,王悦都认真的看了一遍又一遍,重要的地方标注出来,法院判决的法律条文一条一条全部摘录出来。
她又研究了文书的制作规范。
终于,她发现二审判决一个非常重大的逻辑错误!
二审判决说理部分是这样分析的:由于合同双方未就公司净资产值达成一致,原告雷伊因“被告杨舒提供的数据资料,接受风险太大”未签订借款合同,所以《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但在适用法律部分,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雷伊不正当阻止生效条件成就为由,判决雷伊承担15万的责任,而对雷伊主张被告杨舒的违约行为,二审判决则称合同未生效,违约条款也未生效。
要知道,根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正当阻止生效条件成就的,视为合同已生效。
按照二审判决的逻辑,雷伊的行为违约,所以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杨舒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违约,不做评价,因为合同未生效。
这不是明显的双标嘛!
“啪”王悦恨恨在桌子上拍了一下,快速起身在办公室里来回踱步,边走边自言自语:
“这份判决是错的,是错的,而且错的这么离谱!”
“我必须做点什么,这案子不是我的专业水平有问题,而是法官,是法官的问题”
她突然想起当初开完庭去给二审法官递交代理词时的场景。
那时候,二审法官似乎是要调任到别的法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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